本公司設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度皆透過自評問卷進行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並作為訂定董事酬勞分配之參考依據;2023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共計5類,每類20項自評指標,每項自評指標滿分5分,評估結果如下:
自評項目 | 問卷總平均分數 | 指標平均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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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績效評估 | 96.78分 | 4.84分 |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 99.00分 | 4.95分 |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 99.67分 | 4.98分 |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 | 99.67分 | 4.98分 |
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績效評估 | 99.40分 | 4.97分 |
另依該辦法規定,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本公司於2022年02月委託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進行2021年度董事會績效之外部評估,本公司所獲建議及改進措施如下:
外評建議 | 改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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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任董事講習之書面化制度,以協助新任董事快速掌握公司現況及產業資訊 | 為使新任董事能快速掌握公司現況、產業資訊及董事之職責,由管理處建立標準流程,並簽報至董事長核准,流程應包括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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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於董事會報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溝通情形,俾利董事會及時掌握利害關係人的動態與外在環境發展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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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董事會風險控管督導之職能,確保風險管理相關機制之信度與效度 | 強化董事會風險控管督導之職能,擬參考集團公司作法將風險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由該委員會監督及管控公司風險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另修訂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暨「公司治理暨永續委員會組織規程」相關條文 |
各功能性委員會之召集人職務由全體獨立董事合理分擔以盡其長才,使各獨立董事皆能充分參與 | 本公司第12屆董事改選後,功能性委員會改選召集人時,將外部專家意見提供委員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