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記錄

一、 本公司各項內部稽核工作記錄包括:年度稽核計劃、稽核報告、稽核建議表及其工作底稿,稽核報告至少保存五年。
二、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於每年 12 月底前擬訂次一年度之稽核計劃,據以檢查及評估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稽核計劃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
三、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應於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
四、 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五、 年度稽核計畫、稽核報告、稽核建議表,依主管行政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以網際網路申報主管行政機關備查。